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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於向娱乐相关业务收取溢利之业务以及买卖木材及提供服务。於过往年度,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亦包括提供及安装防火级数木门组合以及提供内部装修及翻新服务,该等业务於本年度之业务量甚少。

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本集团订立一项有条件买卖协议(「目标收购协议」),以539,000,000港元之总代价向实盈一人有限公司(「实盈」)之全资附属公司Rich Game Capital Inc.(「Rich Game」)收购Youngrich Limited (「Youngrich」)全部已发行股本(「收购」)。Youngrich 拥有 Worth Perfect International Limited (「Worth Perfect」)之49%股权,而Worth Perfect 拥有实盈在澳门金莎御匾会赌厅所得累计营业额0.4%之收益权。有关是次收购之 详情,请参阅本网页「投资者关系–公告」所载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刊登之公告。

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完成上述收购之前),由於实盈之唯一股东潘惠生先生(「潘先生」)已订立一项有条件买卖协议,将实盈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售予唐建章先生(「唐先生」),本集团於是注销目标收购协议,并订立另一项崭新之有条件买卖协议(「新目标收购协议」)。在唐先生安排下,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Worth Perfect与Jean,Christopher Scolari先生(「Scolari先生」)订立协议;据此,Scolari先生同意将多金娱乐一人有限公司在永利澳门贵宾赌厅所得0.4%累计营业额之收益权出售及/或转让予Worth Perfect。有关是次收购之详情,请参阅本网页「投资者关系–公告」所载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刊登之公告及本网页「投资者关系–通函」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刊发之通函。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本公司已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批准上述各项收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董事会宣布新目标收购协议之所有条件均已达成,交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完成。

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本集团订立另一项买卖协议,以765,000,000港元之总代价向Rich Game收购Richsense之全部已发行股本。Richsense拥有Worth Perfect之51%股权,而其余49%股权则由Youngrich所持有。有关是次收购之详情,请参阅本网页「投资者关系–公告」所载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刊登之公告。

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本集团完成进一步收购Worth Perfect 51%权益。因此,於回顾六个月内,本集团於二又三分之一个月获得Worth Perfect 49%贡献,另外三又二分之一个月获得Worth Perfect 100%贡献。

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本集团就收购Triple Gain Group Limited(「Triple Gain」) 60%权益订立一项主要收购(「收购」),而Triple Gain则根据高进一人溢利协议收取溢利来源。高进一人有限公司(「高进一人」)为威尼斯人澳门股份有限公司之博彩中介人。条款详情如下:

收购代价由本集团按以下方式支付:

(1) 按以下方式向Triple Gain之控股公司Power Rush Holdings Limited(「Power Rush」)支付合共460,000,000港元可退还按金:
(a) 於收购协议日期起计三日内支付 200,000,000港元;
(b) 於高进一人开展博彩推广业务时支付 200,000,000港元;及
(c) 於股东特别大会通过收购时支付 60,000,000港元;
(2) 於收购完成时支付现金64,850,000港元;
(3) 促使本公司向Power Rush发行本金额270,000,000港元的有关可换股债券;及
(4) 促使本公司配发及发行入账列为缴足的代价股份,以支付其余代价。

根据收购协议,Power Rush已授出认购期权予本集团,据此,本集团有权自收购完成当日及自当日起要求Power Rush向其出售Triple Gain余下40%权益,而本集团可自收购完成当日起计十二个月内任何时间行使有关权利。本集团应付期权股份之总代价为806,400,000港元,其中

(i) 448,400,000港元由本集团以现金支付;
(ii) 252,000,000港元由本集团促使本公司以向Power Rush发行本金额252,000,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的方式支付;及
(iii) 106,000,000港元由本集团促使本公司以配发及发行入账列为缴足之代价股份的方式支付。

有关收购事项之详情,请参阅网站内「投资者关系–公告及通函」中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之公司公告及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公司通函。

股东特别大会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召开,以考虑及批准上述收购。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董事会宣布已履行所有收购条件,并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完成交易。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本集团决定行使期权,进一步购入Triple Gain 40%权益(「进一步收购」),藉此获取高进一人溢利来源余下40%溢利╱现金流量贡献。

进一步收购已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完成。

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本集团向Multi Fit Investments Limited ( 「Multi Fit」 ) 收购Leading Century 全部已发行股本。Leading Century之主要资产为 「吉利溢利协议1」 ,该项协议分占吉利娱乐一人有限公司 ( 「吉利」 )所产生滚存营业额之0.04%。收购之代价约为222,366,000港元,指于收购日期已付现金、承兑票据之公平值及代价股份。此项收购产生之商誉约为54,135,000港元。

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本集团分别向Multi Fit及Pacific Rainbow Holdings Limited( 「Pacific Rainbow」 )收购East & West 全部已发行股本之70%及30%。East & West之主要资产为 「吉利溢利协议2」 ,该项协议分占吉利所产生滚存营业额之0.32%。收购之代价约为1,279,707,000港元,指于收购日期已付现金及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此项收购产生之商誉约为377,323,000港元。

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本集团向Pacific Rainbow收购Pacific Force全部已发行股本。Pacific Force之主要资产为 「吉利溢利协议3」 ,该项协议分占吉利所产生滚存营业额之0.04%。收购之代价约为118,085,000港元,指代价股份及可换股债券于收购日期之公平值。此项收购产生之商誉约为5,291,000港元。

于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本集团订立一项买卖协议,以现金代价10,000,000港元将其于Triple Triumphe (International) Co., Ltd.( 「Triple Triumphe」 )及Peppy Score Group Limited( 「Peppy Score」 )之全部股本权益出售予一名独立第三方。Triple Triumphe及Peppy Score均为投资控股公司。Triumph 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 「Triumph Bright」 )分别由Triple Triumphe及Peppy Score各自拥有50%权益。Triumph Bright之主要资产为一幅于香港之租赁土地。